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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属监狱2024-2026年罪犯个人购物电商化项目公告

时间:2024-07-1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为保障罪犯个人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2026年罪犯个人购物电商化工作的通知》,确保遴选电商的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省监狱局拟按相关规定程序为26所省属监狱选取罪犯个人购物电商化项目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电商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广东省省属监狱2024-2026年罪犯个人购物电商化项目

项目编号:GPCGD24B201FG028F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广东省省属监狱罪犯个人购物采购配送,每月采购资金以罪犯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符合资格条件的电商均可向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递交资料,每所监狱将选取3家电商合作,合同期: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各电商按照商品类别表与监狱协商确定商品(必须为电商自营商品)品种,每个品种提供的商品不少于3个。电商需在每月26日前提供次月商品清单(价目表),监狱工作人员在罪犯生活管理信息化系统通过接口平台下载商品清单,完成次月商品管理并上架,罪犯通过该系统选购所需物品。系统按监区或分监区汇总订单(非个人明细订单),监狱工作人员将订单一键推送至电商接口,电商平台接收后生成订单(库存数不足的商品也必须要生成订单,电商对库存不足的商品及时调补仓),电商在约定时间,把商品以监区或分监区为单位配齐后送至监狱指定位置;监狱组织安全检查,监区或分监区清点验收后签收。电商完成配送后向监狱提供发票,监狱在账期内完成货款支付。

二、合作电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资格。

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分支机构参与遴选,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有标注“网络经营”)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证明(具体业态:网络食品销售商,网络经营情况:须有具体的网址或平台名称,填写的网址或平台名称必须为合作电商的电子商务平台)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2024年以来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提供20212022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免征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120222023年每年销售额均达1000万以上。

提供20212022202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签名后出具的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

(四)在20211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提供《申请函》承诺,格式见附件申请文件格式一。

(五)电子商务平台必须是面向社会消费者独立经营,消费者可以在平台注册并进行网购,有专业的平台运营和技术维护团队。

1、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申请文件格式八。

2、提供电子商务平台2023年以来任意五个季度订单数量或销售金额的有关证明(如网站后台截图数据或上市企业的财务报告等),以证明平台正常运营。

3、提供专业平台运营和技术维护团队的概况描述,应说明广东省内平台运营和技术维护团队的情况,格式自拟。

(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必须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主办单位,如非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必须与持证主体应为同一法人企业或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并提供持证主体加盖公章的关系证明文件(非授权函);

必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有效备案的截图,及以下1213项证明材料(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公章):

1、电子商务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首次发表日期在202111日(不含)以前。电商的购物网站或购物平台名称要包含对应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的软件名称(或可对应上软件名称的关键字)。

2、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业务种类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

3、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业务种类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七)具有完善的网络接口平台,该平台具有监狱订单一键导入及查看商品展示、订单追踪、电子支付等一系列贸易活动功能。

具体要求详阅《广东省监狱局生活卫生管理系统电商直连传输接口(互联网方式)》(附件3)、《电商网络接口平台测试流程(线上版)》(附件4),此功能须在电商资格审核时进行现场系统演示,通过的方可认为符合资格要求。

(八)电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提供本公告发布当天之后网上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同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遴选: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电商;

2、单位或个人股东存在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的不同电商;

3、存在直接或间接管理关系的不同电商;

4、归属于同一集团的各个公司;

5、董事、监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任意一人在不同电商担任董事、监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申请文件格式一。

(十)在广东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仓储场地以及自有配送团队,进入监管区的人员及车辆须相对固定。

1、提供固定办公场所、仓储场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产证登记日期或租赁签订时间必须为本公告发布日(不含)之前,如为租赁的同时需承诺场地租赁时间保证覆盖本项目合作时间。

2、提供本企业能服务于本项目配送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2024年1月(含)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

3、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运输企业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十一)本项目的商品须全部为电商面向社会普通公民销售的自营商品,并承诺满足以下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申请文件格式。

1、除特殊商品(如邮票等)外,其余销售商品可在天猫超市、天猫旗舰店、京东超市、京东自营旗舰店、京东官方旗舰店、苏宁自营旗舰店、苏宁官方旗舰店等常用第三方任意一个平台查询到同款商品。且价格不得高于以上第三方平台查询到的最高价格(秒杀、满减、特惠等限时限量的活动价格除外)。

2、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同期向社会公众销售价格(秒杀、满减、特惠等限时限量的活动价格除外)。

3、提供的自营商品必须涵盖《个人购物商品类别表》(附件5)中的所有类别。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并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承诺以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十二)2022-2024本项目考核得分排名最后1名电商不能参加本次遴选。电商考核结果请查看附件11。

三、电商选取形式

按相邻相近地区原则26所省属监狱划分为8个片区,每个片区3-4个监狱,按片区选取3家合作电商。具体片区如下:





序号

片区分组

具体监狱

1

粤西片区(3个)

阳江、阳春、茂名监狱

2

粤东片区(3个)

河源、梅州、揭阳监狱

3

粤北片区(4个)

北江、武江、韶关、乐昌监狱

4

广清片区(3个)

从化、清远、英德监狱

5

肇庆片区(3个)

四会、肇庆、会城监狱

6

广惠片区(3个)

惠州、东莞、番禺监狱

7

佛山片区(4个)

高明、明康、佛山、江门监狱

8

广州片区(3个)

省女子监狱、广州监狱、管教所

(一)合作方式

本项目供应电商库由10家电商组成。其中,保留2022-2024年罪犯个人购物电商化项目考核得分排名前5名电商,公开遴选5家电商,备选5家电商。原则上按照每家电商“不能超过3个片区”原则,组织开展现场摇珠。

根据2022-2024年《广东省省属监狱罪犯个人购物电商化项目公告》精神,保留2022-2024年本项目考核得分排名前5名电商的供应资格,排名最后1名的电商不能参加报名、直接排除本期供应资格;排名前5名电商按照本公告,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查、原件复查、实地考察环节后,将直接进入供应电商库,获得本项目的供应资格,并参与第二轮摇珠会,选取合作片区。

(二)公示公告

在监狱管理局、各省属监狱的内部网站及门户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gpcgd.gd.gov.cn)公示《广东省省属监狱2024-2026年罪犯个人购物电商化项目公告》,本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至7月28日,当有合作意向的报名电商数不足10家时,延长公示5天;公示期仅能延长1次,即公示期最长为15天。15天后仍不足10家的,此项目遴选失败,并于15天内重新开展遴选工作。如项目延期,2024年7月29日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gpcgd.gd.gov.cn发布延期公告,并告知延期原因。

(三)电商报名登记及提交申请文件

符合资格的电商应当在2024年7月19日起至2024年7月28日期间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报名(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电商网上报名须知:电商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电商于本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遴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7月30日9:00-12:00,逾时不予接收。

遴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本次遴选不向电商收取费用。

联系人:邹工,陈工,张工

电话:020-83187183,83187182,8318689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2号3楼

邮编:510030

邮箱:caigou2@gd.gov.cn

文件递交要求:

(1)申请文件密封提交。

(2)申请文件按照资格要求内容提交材料,格式见《附件申请文件格式》,加盖电商公章及骑缝章,纸质申请材料数量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盖章扫描电子版文件一份(优盘递交),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仅接受现场递交申请文件,拒收邮件、快递等非现场递交方式,可委托他人代交及参加后续的平台测试环节,被委托人需出具具有身份证明(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的授权委托书。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

2024年7月31日,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专家逐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同日致电已通过资料审核的电商,通知电商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接受网络接口平台测试。通过资格审查(含平台测试)的电商即进入第一轮摇珠环节。

(五)第一轮摇珠会

1、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电商应按时参加摇珠会,进入到第一轮摇珠环节的电商派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到现场参加,逾期未派授权代表到现场报到参加摇珠会的电商视为放弃摇珠资格。具体摇珠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通知为准。

2、电商代表按到场先后次序选取号码球投入摇珠机,最终按摇珠机摇出球的先后次序,对电商排序。

3、2022-2024年项目考核得分排名前5名的电商不参与第一轮摇珠会。排名前5名的电商资格审查合格、资料复查合格、现场考察合格的,将直接进入电商库。

其余资格审查通过的电商计划选取5家电商进入电商库,5家作为备选电商。即第一轮摇珠排名第1-5名的电商进入电商库,排名第6-10名电商作为备选电商。如2022-2024年项目考核得分排名前5名的电商未按时提交申请文件或资格审查、资料复查、现场考察任一环节不通过,则公开遴选进入电商库的数目随之增加(按电商排序依次替补),备选电商数量不变。

4、第一轮摇珠会结束后,将公示入围电商库的名单、备选电商名单以及第一轮摇珠会的排序情况,公示时间为5天,如参与本项目的电商对结果有质疑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将不再受理。公示网站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gpcgd.gd.gov.cn)

)资料复查

对电商开展申请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复查。复查时,发现资料造假与提供资料不相符的电商,将列入本项目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

1、考察对象为:通过资格审查阶段的2022-2024年项目排名前5名电商、公开遴选进入电商库的电商以及备选电商,具体数目视资格审查情况而定。如电商放弃资料复查,则视同放弃入库资格。

2、资料复查方式:核对原件、查验官网等方式。

)开展现场考察环节

对电商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时,发现现场情况与提供资料不相符的电商,将列入本项目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

1、考察对象为:通过资格审查阶段的2022-2024年项目排名前5名电商、公开遴选进入电商库的电商以及备选电商,具体数目视资格审查情况而定。如电商放弃现场考察,则视同放弃入库资格。

2、现场考察内容:固定办公场所、仓储地、运营技术团队等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第六、七环节同步开展。

(八)报名参与供应片区

邀请通过资格审查、资料复查、现场考察环节的进入电商库的10家电商提交报名参与供应的片区名单。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要求以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邀请通知为准。如片区出现少于3家电商报名的,再次动员电商库的电商参加报名。

(九)第二轮摇珠会

进入到第二轮摇珠环节的电商派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到现场参加。各省属监狱派代表到现场见证摇珠结果。

1、公示片区报名情况。在摇珠现场公布进入供应电商库的各电商在报名环节选择的意向合作片区情况。

2、电商代表按到场先后次序选取号码球。按摇珠机摇出球的先后次序,对电商排序。其中,每个片区排名前三名的电商获得该片区的供应资格,其余电商按顺序作为替补电商。

3、每家电商原则上按照“不能超过3个片区”,组织第二轮摇珠。

举例:号码球1电商报名参与8个片区,在前三个片区A、B、C片区摇珠获得供应资格;在摇取D片区供应资格时(即摇取D片区前三名时),号码球1将暂时移出摇珠箱,待D片区摇出3家合作供应电商后,号码球1再次放入摇珠箱,参与摇取D片区替补电商摇珠,获得D片区替补排序。

4、特殊情况:如摇珠结果出现片区少于3家电商,则按照顺位由替补电商(可获得“超过3个片区的供应资格”)获得供应资格;如该片区没有替补电商,则现场组织电商库的电商参与报名,并组织第三轮摇珠确定该片区的电商;如电商库供应商无人报名,则从备选电商按照次序选取合作电商,同时增加电商库的名额。如出现某个片区最终少于3家电商供应的,则该片区监狱与符合资格的电商直接签约。如出现片区无供应商报名的,则启用应急供应机制。

(十)合同签订

本项目最终结果将在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gpcgd.gd.gov.cn)公示。

各监狱与第2轮摇珠排序前3位的电商签订合同以及应急保障协议。合同内容详阅《合同书模板》,未尽事宜,监狱可与电商协商增补合同条款。应急保障协议内容详阅《应急保障协议模板》以及本公告第十四条要求。

当电商因违反合同被取消供应资格或自行终止合同时,在第2轮摇珠中未获得供应资格的电商按顺序替补供应资格,合同期为原电商剩余合同期。

四、商品选取程序及质量、价格要求

各监狱按《个人购物商品类别表》,划定各类别商品的价格区间,电商报送其向社会公开销售,在价格区间内的自营主流商品品种。

因商品生产厂家、供应商停止供货、生产等原因,造成电商无法供货的,电商在不降低商品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可向监狱提出变更商品品牌或规格。

质量及价格要求如下:

(一)禁止供应含有玻璃、金属、木器、竹器、陶瓷、绳索、酒精、绝缘物品等危险、违规、违禁品的商品。

(二)商品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商品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四)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六)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七)销售给罪犯的价格应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八)电商提供给监狱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同期向社会公众销售价格(秒杀、满减、特惠等限时限量的活动价格除外)。

(九)除特殊商品(如邮票等)外,电商提供的商品须在天猫超市、天猫旗舰店、京东超市、京东自营旗舰店、京东官方旗舰店、苏宁自营旗舰店、苏宁官方旗舰店等常用第三方任意一个平台查询到同款商品。且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以上第三方平台查询到的最高价格(秒杀、满减、特惠等限时限量的活动价格除外)。

(十)电商每月提供商品采购信息清单时,应同时附上商品在天猫超市、天猫旗舰店、京东超市、京东自营旗舰店、京东官方旗舰店、苏宁自营旗舰店、苏宁官方旗舰店等常用第三方任意一个平台的截图(图片内容须包括店铺名称、商品名称、规格、品牌、价格等信息)。

五、商品配送及验收

(一)配送。

1、电商接收监狱订单,以监区或分监区为单位配齐货物,一般应于7天内,由自有配送团队及车辆(建议每台车除司机外再配至少一名理货员)配送至监狱指定位置,同时按监区(或分监区)提供货物汇总清单供签收使用。

2、为便于卸货,电商需按监狱的要求,将商品按顺序给予打包后装在卡板及车厢上。送货车辆需配置液压升降平台装置、液压叉车、卡板,并派员配合监狱落实货物装卸和安检的配套工作。

3、负责配送的公司应与提交项目申请资料一致。如配送公司有变动的,电商应出具加盖公章的配送公司信息变更书面文件以及运输服务协议。

4、服务于本项目配送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配送司机、联络员等)应与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的人员一致。如有变动的,电商应出具加盖公章的人员信息变更书面文件以及变动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书作备案。

5、货物的仓储地应与提交项目申请资料一致。如仓储地有变动的,电商应出具加盖公章的仓储地信息变更书面文件以及仓储地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资料作备案。

(二)验收。货物由监狱按《广东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办法》在商品到货当天进行安全检查、双方清点数量后在货物汇总清单签名确认。数量不足的,电商一般须在7个工作日内补齐。

除享受电商平台提供给社会公众的退货换权益外,如监狱在验收后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货的,由双方协商退换货方式,电商一般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换。

(三)质量争议。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可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且双方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电商先垫付。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监狱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电商支付,监狱将该批次货物退货或要求电商更换为合格货物。

(四)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在收货后7天内发现质量问题的,除电商有充分证据证明因监狱方保管、使用不善导致质量问题外(监狱需配合电商调查取证),电商需无条件更换该批次该品种商品。

六、数据对接要求

电商需完成自有电子商务平台与监狱罪犯生活管理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对接,在正式与监狱签署合同后,需于8月底前提供正式环境,确保9月份罪犯购物系统正常运行。

七、货款支付

电商按监狱需求完成月度供货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监狱申请付款,监狱收到申请后在账期内结清货款,一般通过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

八、电商权利

(一)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参加电商采购活动;

(二)有权拒绝监狱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不正当要求;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九、电商义务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独立、自主、诚信参与电商采购活动;

(二)按规定与监狱签订采购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三)为监狱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四)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监狱的管理规定;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电商管理要求

(一)严禁采取向监狱工作人员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设立专门的技术团队及服务团队,提供客服联系电话;

(三)必须提供完整、真实的物流信息;

(四)不得擅自取消订单;

(五)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以及合同约定的地点完成配送服务,不得收取配送费用;

(六)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自监狱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免费退换货服务;

(七)出现商品或售后服务投诉纠纷的,必须在服务承诺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在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商品厂家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必须承担最终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八)有下列行为的电商,被下达提醒函:

1、未按要求提供符合罪犯生活管理信息化系统格式的商品信息化表格的;

2、配送车辆在监管区内发生故障,造成车辆停留在监管区内;

3、配送人员未按要求带齐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包括个人身份证、驾驶证等);

4、供应商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监狱报批配送车辆、人员信息。如有变动的,应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变更手续。未按时报备变动情况或实际配送车辆人员信息与报备信息不一致的。

5、未按监狱单位的要求,将商品按顺序给予打包后装在卡板及车厢上。

6、送货车辆未配置液压升降平台装置、液压叉车、卡板。

7、提供商品除特殊商品(如邮票等)外未能在常用第三方任一平台(包括天猫超市、天猫旗舰店、京东超市、京东自营旗舰店、京东官方旗舰店、苏宁自营旗舰店、苏宁官方旗舰店)查询到同款商品。

8、运输公司、服务团队(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联系人等)、仓储地等信息有变动,未及时提供资料备案的。

(九)出现如下情况暂停1个月供应资格

1、未按规定时间向监狱发送采购价目表的;

2、未按采购计划时间供货(提前两天与监狱协商除外)的;

3、供应的商品品牌、质量等级、规格重量与订单不符的;

4、订单(按监狱生活信息系统生成的订单计算)配送成功率(按月计算)低于95%的;

5、出现欠货情况,在第2个月仍未补齐前1个月的欠货的,第3个月暂停其1个月供应资格,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如10月的供货出现欠货情形,在11月仍未补齐欠货,12月即应停止供货);

6、被给予提醒函达到3次的。

(十)出现如下情况暂停2个月供应资格

1、商品价格高于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同期向社会公众销售价格(秒杀、满减、特惠等限时限量的活动价格除外);

2、商品价格高于常用第三方平台(包括天猫超市、天猫旗舰店、京东超市、京东自营旗舰店、京东官方旗舰店、苏宁自营旗舰店、苏宁官方旗舰店)查询到同款商品的最高价格(秒杀、满减、特惠等限时限量的活动价格除外);

3、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现金、绳索、利器等危险品、违禁品流入狱内的。

(十一)出现如下情况暂停3个月供应资格

1、有擅自取消订单行为的;

2、提供非自营商品的;

3、蓄意串通,形成价格联盟的;

4、合同期内当地质监部门日常检查或抽查中发现供应的商品在品牌、质量等级、规格重量等方面上存在问题的。

(十二)出现如下情况列入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即:在1所监狱出现以下情形,取消其对所有监狱的合作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参与本项目。

1、第一轮摇珠后又表示不愿意开展合作的(非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围电商资格的;

3、有行贿、舞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4、由其他供应商代替开展交易活动的;(考虑到对各种形式的“代替交易行为”难以穷尽,按照谁揭发谁举证的原则对行为进行界定和处理);

5、工作人员为罪犯传带物品、口信、信件,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6、工作人员为罪犯传带违禁品、危险品的;

7、因向监狱供应的商品有质量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8、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狱内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

9、出现欠货情况,在第3个月仍未补齐欠货的,由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如10月的供货出现欠货情形,在12月仍未补齐欠货);

10、合同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供应资格的;

11、参与供应的电商中两家或两家以上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涉及的所有电商全部取消合作资格。

十一、电商考核办法

每个月通过评价体系模块来实现对电商的考核。

考核指标包括销量和罪犯满意度,各占50%。分数形成办法如下:

(一)销量

1、指标描述

销量是通过电商的商品在监狱的购买情况来体现的,是能够客观的反映电商质量和罪犯需求满足度的一种指标。

2、评价数据来源

系统中各电商的商品笔数的销售量占比。

3、数据来源方式

由系统自动根据完成商品订单中的商品笔数来计算。

4、计算规则

1)计算出电商的单个商品的累计销量(即监狱与电商合作以来,该商品的累计销量,销量以完成的订单中的商品笔数为准)。

2)将电商的所有商品的销量进行汇总,计算出该电商的总销量。

3)根据一家监狱中的电商数量来计算销量基础占比,如果是两家电商,则销量基础占比为50%;如果是三家电商,则销量基础占比为33.33%

4)电商销量占比为该电商针对商品总销量的占比,公式:电商实际销量占比=电商实际销量/总销量。

5)销量基础占比就是每家电商要求达到的销量占比,没有达到的电商,将按照销量基础占比获得该指标同等比例的得分;达到了的,该电商的销量指标得分为该指标的满分。公式:电商销量指标得分=销量指标分值*电商实际销量占比/销量基础占比。

6举例说明

行标

数据指标

电商1

电商2

电商3

备注

A

商品1的累计销量

1000

1200

900


B

商品2的累计销量

3000

4000

4500


C

商品3的累计销量

5000

6000

2000


...

...

...

...

...


D

所有商品累计销量

10000

20000

13000


E

销量基础占比

33.33%

33.33%

33.33%


F

实际销量占比

23.26%

46.51%

30.23%


G

销量指标分值

50

50

50


H

电商销量指标

最终得分

34.89

50

45.40

H=F* G/E


(二)罪犯满意度

1、指标描述

罪犯满意度是针对每个商品的维度来设计的,采用星数的方式来进行,从高到底分别是五颗星、四颗星、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由购买过此商品的罪犯直接给星(系统设计为需对上次购物的商品进行完点评后方可进行下一次购买),从而能够反馈出该商品在各个方面的罪犯满意情况。

2、评价数据来源

罪犯直接点评。

3、数据来源方式

系统根据罪犯对商品点评的满意度计算汇总得出。

4、计算规则

1)计算出一个商品的罪犯满意度平均值。

2)计算出电商下所有商品的罪犯满意度平均值,即为该电商的罪犯满意度。

3)根据满意度满分5分的原则与罪犯满意总分的分值,电商的实际罪犯满意度分值比例,计算出电商在罪犯满意度这一指标下的得分。公式:电商罪犯满意度指标得分=罪犯满意度指标分值*电商实际罪犯满意度/5

4举例说明

行标

数据指标

电商1

电商2

电商3

备注

A

商品1平均满意度

4.3

4.5

3.9


B

商品2平均满意度

4.5

4.6

4.9


C

商品3平均满意度

4.4

4.8

4.1


...

...

...

...

...


D

电商实际

罪犯满意度

4.4

4.63

4.3


E

罪犯满意度分值

50

50

50


F

电商罪犯满意度指标最终得分

44

46.3

43

F=E*D/5

各监狱每月形成一张各电商分数表,到最后一次供应前形成最终得分,分数为月平均得分数。同时为多个监狱提供商品的,取所服务各监狱的平均分。

本期项目考核期为202411月至20264月(共18个月),省监狱局将对各电商在考核期内的考核分数作总排名。原则上将保留排名前3电商。排名前3的电商须经资格审查等有关程序通过后,将获得该项目下一期合作供应资格。排名最后1名电商将不能参加本项目下一期报名、直接排除下一期供应资格。省监狱局每6个月公布各电商排名情况。

十二、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须知

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电商应认真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监狱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监狱名义从事有损监狱形象的行为。

(二)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罪犯划清界线,防止被罪犯利用。

(三)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女士不得衣着暴露。

(四)凡需进入监管区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合作方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狱方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外来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监狱警察带领或监狱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六)所有进出监管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监门警察和监门哨兵的检查,凭通行证件或经监狱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七)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大门必须遵守《广东省监狱监管区大门管理规定(试行)》。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由监狱相关部门警察带入带出,并接受监门武警和值班警察的检查管理。

(八)外来人员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等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进入监管区,进入监管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

违禁品是指枪支弹药、通讯设备、现金、刀具、毒品、麻醉及精神药品、军警制服、便服、假发、反动、淫秽宣传制品等物品;

危险品是指钝器、攀高物、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性等物品。

(九)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大门后,必须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

(十)外来人员在监管区内必须遵守监狱的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与罪犯接触,与罪犯认老乡、攀亲结友;

2、不得为罪犯传带、保管任何物品;

3、不得为罪犯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罪犯打电话;

4、不得在监管区拍照、摄像或录音;

5、不得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

6、不得与罪犯交谈业务以外的内容;

7、不得散布不利于罪犯改造的言论;

8、不得干涉、干扰监狱对罪犯的执法活动;

9、不得破坏监狱设施;

10、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外来人员严禁进入监管区;

11、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监狱工作秘密,或从事其它有碍监管安全的行为。

(十一)外来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门窗。所有车辆在当天21时前应驶离监管区。

(十二)外来人员若违反《广东省监狱监管区大门管理规定(试行)》的,监狱将责成电商将其解聘、辞退或调离,严禁其再次进入监管区,有违法行为的送司法机关处理,给监狱造成损失的,由电商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应急保障协议

获得供应资格的电商须与监狱签订应急保障协议。

(一)当监狱需进行应急采购食品的,电商应承诺在与监狱约定时间内将第一批食品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即食粥、即食粉、即食面、蛋糕、面包、牛奶、饮用水)配送到位等。

(二)电商供给的物资应保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如电商储备物资供给不足时,由电商负责紧急协调、调配。

(三)明确双方固定联系人,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双方联系人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随时取得联系。

(四)突发事件发生时,甲方使用的应急物资采用先调用后付款的方法,甲方须物资验收合格入库后三十日内结清货款。商品单价不得高于当月商品目录单价,具体结算价格以商议价格为定。

(五)电商未能按照监狱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供物资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监狱支付当批货物总值3‰违约金。电商提供的物资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否则应支付当批货物总值20%违约金。电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监狱实际损失的,电商继续赔偿。

(六)协议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七)当电商因违反合同被取消供应资格或自行终止合同时,应急保障协议同时终止。同时,替补的电商需继续签订应急保障协议,应急保障协议期限为原协议剩余的期限。

附件11广东省省属监狱2022-2024年罪犯个人购物电商化项目电商考核排名.doc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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