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顾送款银行转账操作指南
为方便服刑人员亲属给服刑人员顾送钱款,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我所已在中国银行为服刑人员开立个人账户,自2019年7月1日起,服刑人员亲属给服刑人员顾送的钱款只能通过银行转账到其中国银行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监狱(所)将不再接受会见现场顾送现金及邮政汇款的方式。现将具体操作方式告知如下:
一、服刑人员亲属获取服刑人员个人账户方式
服刑人员个人账户将由监狱统一组织服刑人员通过邮寄方式或由服刑人员亲属向监狱申请获取。
二、转账方式
服刑人员亲属可通过全国各地的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网银、手机银行、ATM机等渠道办理转账。
三、重要提示
(一)请服刑人员亲属妥善保管服刑人员个人账户信息,不得将该账户信息提供给未经监狱登记批准的其他人转账,不得使用ATM机无折、无卡存现。
(二)只有在监狱登记的服刑人员亲属才可向服刑人员个人账户转账,未经监狱登记批准的其他个人转账、不显示转账人姓名的转账将无法存入服刑人员个人账户,因此而造成款项丢失或收取退款手续费在内的一切后果将由转账人承担。
(三)转账时请认真核对收款账户信息,如因收款账户信息不正确,含退款转账手续费在内的一切后果将由转账人承担。
(四)每次转账金额须低于人民币五千元,大于五千元的转账将无法存入服刑人员个人账户;服刑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低于人民币壹万元时,方可接收转账,超出部分将转入其固定账户,服刑人员将无法使用该固定账户的钱款进行消费。
如因上述原因产生丢失、错漏等情况将由转账人承担相应后果。
服刑人员家属也可以通过粤省事进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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