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粤办函〔2019〕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公布,并将于5月15日正式施行。为做好相关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条例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新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明确了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畅通了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对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等具有重要意义,是做好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指南。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修订条例对新时代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抓好贯彻实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要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等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对新条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解读,引导人民群众准确了解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为贯彻实施新条例营造良好氛围。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发挥示范促学的作用,主动带头深入学习。省政府领导同志已专题安排省政府党组会议学习新条例精神,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省直各单位须安排一次厅(局)党务会议专题学习新条例。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要集中开展学习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政务公开经办同志要自主学、反复学,确保准确理解掌握新条例相关规定,以新条例为根本依据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要按照新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围绕新条例规定的15类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进行全面梳理,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要大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积极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相关经验成果,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广东地方标准,把工作重心放在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上。要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多渠道、全链条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四、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新条例明确了公开申请提出、补正申请内容、答复形式规范、征求意见程序、提交时间起算等具体规定,对部分环节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新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工作规程,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要按照新条例明确的7种情形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确保答复内容合法规范、准确严谨。
五、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新条例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和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强化监督考评,切实提升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省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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